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通用17篇)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通用17篇)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 篇1
受托人(船舶经营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将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经营管理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曾用名:________________
船舶种类:_________________建造日期:______________
总长:_____________________型深:__________________型宽: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吨:_____________________净吨:__________________载重吨:___________________
主机功率:_________________
二、船舶委托经营管理期限,自该船取得合法营运资格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甲方责任
1.负责取得船舶合法的营运资格;
2.负责船舶的经营和安全管理并承担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建立并指导、检查、督促落实该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负责对船员的岗位安全培训,保持船岸的通讯畅通;
3.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船员,办理聘用合同。对乙方推荐符合要求的船员优先配备;
4.负责按规定及时交纳各项税费;
5.负责办理船舶保险、船员人身保险、油污染险、船舶承运险,并争取保费优惠;
6.负责海商、海损事故处理;
7.负责建立船舶各类管理台账、联系制度,及时向乙方通报情况;
8.其他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责任
1.如实向甲方提供船舶有关资料和证明,保证船舶来源的合法性;
2.配合、协助甲方对船舶的经营和安全管理;
3.向甲方推荐船员,并负责对船员管理进行监督;
4.按本合同约定的额度和支付方式按时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费和有关费用,并承担未经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经营管理费和有关费用造成的违约责任;
5.负责承担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风险责任和经济损失;
6.其他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双方关于经营管理费、保险费用和有关费用额度、支付方式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双方关于风险责任和责任赔偿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双方关于经营费用和利润分配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双方关于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分别报备当地航管部门、船舶国籍登记机关。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要求当地航管部门协调,也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路运输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 篇2
合同编号:FM-MC-20__-001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委托背景与目的
1.1 甲方为【农贸市场名称】(以下简称 “市场”)的'合法运营主体,拥有市场的经营管理权;乙方具备农贸市场运营管理资质与专业团队,可提供规范的经营管理服务。
1.2 为提升市场运营效率、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商户与消费者权益,甲方自愿将市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第二条 委托范围与内容
2.1 日常运营管理:制定市场管理制度,负责商户入驻审核、摊位分配、租金 / 管理费收缴;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处理商户与消费者纠纷。
2.2 安全与卫生管理:配备安保人员,定期开展消防、用电安全检查;安排保洁团队,确保市场公共区域每日清洁,垃圾及时清运。
2.3 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商户食品安全档案,督促商户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食品抽检,对不合格商品监督下架。
2.4 招商与推广:制定招商计划,吸引合规商户入驻;组织节日促销、公益宣传等活动,提升市场知名度与客流量。
第三条 委托期限
3.1 本合同委托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年。
3.2 期限届满前 30 日,若双方均无书面异议,本合同自动续期 1 年,续期不超过 2 次。
第四条 费用与支付
4.1 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1)固定费用:每月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每月 10 日前支付上月费用;
(2)绩效奖励:若市场年度客流量同比增长__% 或商户满意度达__%,甲方额外支付年度管理费总额__% 作为奖励。
4.2 乙方因管理产生的水电费、保洁耗材费、宣传费等,由【甲方 / 乙方】承担(二选一),凭合法票据报销。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权利:
(1)监督乙方管理工作,查阅月度 / 年度管理报告;
(2)对乙方违规操作(如擅自提高商户费用、放任食品安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可单方解除合同。
5.2 甲方义务:
(1)提供市场产权证明、经营许可等合法文件;
(2)按约定支付管理费,不得无故拖欠。
5.3 乙方权利:
(1)在委托范围内自主开展管理工作,拒绝甲方不合理干预;
(2)对违规商户按制度处罚,情节严重者报甲方同意后清退。
5.4 乙方义务:
(1)每月 5 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管理报告(含收支、客流、安全情况);
(2)保障市场合规运营,若因管理失职导致甲方被处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逾期支付管理费,每逾期 1 日按应付金额 0.5%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乙方可暂停服务。
6.2 乙方未履行安全 / 食品安全管理义务,导致事故或投诉频发,甲方有权扣减当月管理费__%;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第七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7.1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导致市场无法运营,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2 合同终止后,乙方需在 15 日内移交市场管理档案、商户资料及剩余物资,甲方结清未付费用。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日期:年__月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 篇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位于___路___号的_____楼(以下称本物业)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
甲方拥有本物业___层_____房间,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第二章物业委托服务事宜
第三条本物业范围内所有的公共地上、地下建筑物,附属配套设施,其中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玻璃幕墙、楼梯间、电梯井、设备管道井、走廊通道、门厅等该物业共用部分的清洁、维护、保养和管理。
第四条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供配电系统、供暖系统、给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公共照明、安全秩序管理系统、消防系统、楼内消防设备、电梯、地下层的排风系统等。
第五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地漏、化粪池、各类地下管线及管井、泵房、地上下停车场等。
第六条安全秩序与消防管理,其中包括:维持该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巡逻、门岗执勤、装修管理、访客登记),项目区域内的警卫以及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火灾的预防和发生火灾的救护和处理;保安监控和消防监控;并协助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
第七条道路交通与停车场管理,其中包括:负责物业道路交通管理,停车及车辆疏导服务等。
第八条日常保洁与定期清洁,其中包括:该物业公共区域内的清洁卫生;每日办公垃圾的收集、分拣和清运,化粪池定期清掏服务等;物业室外通道的地面道路清洁。
第九条本物业绿化,其中包括为本物业的花木及绿地提供日常养护服务。
第十条管理本物业及本物业相关的工程竣工图纸、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档案与竣工验收数据。
第十一条代收代缴服务,负责向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代收代缴水电费等。第十二条建立、健全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十三条对于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施的维修、养护以及其他服务要求,在甲方提出委托时,乙方在其能力及服务范围内,接受委托并另行收取合理报酬。
第十四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乙方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三章服务期限
第十五条本物业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
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乙方须按照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向本物业服务区域的三分之二以业主确定的代表或者其新聘选的物业管理公司交还有关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物业服务用房及代管的专项维修基金等。
第四章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第十六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应达到《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五章物业服务等费用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在本物业拥有的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将其房产用于餐饮、超市、银行等商业用途,物业服物收费标准为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80元。
2、车库或车位费用:执行《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济南市物业管理辖区内交通工具看管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
3、物业服务费、看管费每半年交纳一次,在每半年首月5日前交纳,甲方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车辆看管费的,每逾期一日,按欠交物业服务费、车辆看管费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车位租赁费每半年初月5日前交纳一次,逾期不缴纳的,乙方不再提供车位。
4、水费按照5.4元/立方,电费按照0.9元/度收取,如遇政策性调整水、电价,则执行调整后的价格。对于乙方代收代缴的水、电等费用,甲方应当于次月5日前缴纳,逾期按照拖欠应缴纳费用的日千分之三标准支付滞纳金,该滞纳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需要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将物业出租给他人使用,并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设施设备运行费用的,从其约定,甲方负连带交纳责任。
6、业主应于开发商通知交房之日起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注:不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相关物业,均需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全额物业服务费】
第十八条乙方受甲方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乙方另行收取合理报酬。
第六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遵守本物业的《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等物业管理制度,监督乙方的物业服务行为;
2、甲方应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3、甲方将位于本物业的房产出租、出借的,应当书面告知乙方,甲方对基于其房产所应缴纳的物业服务费、水电费、采暖费等全部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4、甲方有权利和本物业的其他业主共同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物业管理方案、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财务预算及决算,但上述制度、方案、计划、预决算应根据《临时管理规约》的程序确定,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管理服务方案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办理产权登记时,按购房价款的3%缴纳专项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由乙方代为保管。
6、甲方不得利用本物业外墙及本物业的其他任何公用区域为载体发布广告等任何图文信息。
第二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交纳相关费用或者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可采取公示、停止服务等正当的、合法的催缴、催改措施,但不能影响正常交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5、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经本物业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6、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按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程序通过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9、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10、乙方享有本物业的楼顶广告设置权,楼顶广告位的出租收益的归属乙方;乙方在物业服务期间,考虑提升本物业整体形象、营造商务氛围的需要,可以在本物业的通道、楼梯、电梯、大堂等公用区域设置广告,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但所设置广告不得影响业主对上述区域的合理使用,不得影响上述区域的美观。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本区域物业公用部位由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收益归属乙方,以弥补乙方可能发生的管理亏损。
第二十二条如果政府部门需要对本小区建筑实施亮灯工程,如政府部门不承担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按照业主的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第二十三条甲方与本物业建设单位基于委托建设合同所产生的任何遗留问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由甲方与建设单位协调解决,与乙方无关。
第二十四条甲方在装饰装修房屋前,同意与乙方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施工人员的管理、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国家装饰装修规定等事项进行约定,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相应物业服务费时间,直至乙方完成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除上述条款外,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
第九章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但本物业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业主表决同意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时,本合同解除。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材料设备供应商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 篇4
甲 方:
乙 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一至六层商场由全体业主委托甲方全权经营管理,乙方所购买的一至六层范围内的房屋在本合同中称为“商铺”。
第二条 甲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接受全体业主的委托对实施统一经营管理。
乙方是 楼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的业主,该商铺的建筑面积是平方米。购买该商铺总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 )(以实际面积结算金额为准)
第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购买该商铺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行生效,按当日起算,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终止前九十日内,甲方就该铺面向乙方发出书面业主公告。在本合同终止前六十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书面提出处置该铺面的选择申请。
第二章 商 场 经 营
第四条 乙方购得商铺,对该商铺拥有产权;乙方将该商铺的使用权给甲方,同时委托甲方全权经营管理。甲方将委托经营的全部商铺面积统一招商,按照经营要求统一安排品牌。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与该商铺场地上经营的经营商户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法律关系,更不能达成任何形式的合同或约定,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欲将该商铺转让,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只有在接到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通知后才能转给第三方,在乙方将商铺转让给第三方时,乙方必须事先约定商铺买受人无条件承接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的所有约定,且转卖合同金额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的商铺总价款。甲方不对乙方超过合同约定商铺总价款的部分承担按如下第七条约定商铺收益回报。
第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期限内由甲方按照以下约定支付乙方商铺收益回报:从第一年到第三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约定商铺总价款乘以9%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报,从第四年到第六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约定商铺总价款乘以10%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报,从第七年到第十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约定商铺总 价款乘以11%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报。以上约定年收益回报率均为税前收益。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年度收益起算日为 年 月 日。乙方前两年的收益回报甲方已提前支付。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后的收益回报甲方分月支付,从 年 月 日开始在每月的 日前汇入乙方指定商业银行帐户(开户名: ,帐号: )。甲方支付乙方收益回报时,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扣除收益回报的 用以支付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相关税费(不含个人所得税)后再支付乙方。委托期限内如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做相应调整。
第三章 商 场 管 理
第九条 委托期限内根据商城的统一规划和各种品牌形象要求,甲方有权在所有委托甲方代理经营的场地内统一设计、变更铺面之间的尺寸或合并、分割、出租等,所发生的装修费由甲方承担,委托期限结束后,乙方如不委托甲方继续经营,甲方不负责相关铺面的恢复及恢复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条 委托期限内甲方拥有乙方商铺除产权外的全部使用权和经营权、出租权、招商权、管理权等所有权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该商铺上合法的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应得的投资回报,乙方应承担其干涉行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拥有但不限于为有利于统一经营和管理乙方该商铺所涉及的使用权、经营权、出租权、招商权、管理权。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商场的整体经营布局规划设计及经营环境的规划设计,负责办理工商、税务、商品检验、卫生检疫等事宜。
第十三条 甲方负责商场公共场地的清洁、绿化、消防、安全及水、电、电梯保养及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拥有获取本合同第七条规定之利益回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乙方在转售该商铺时,必需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有优先购买权并以市价回购。否则,只有甲方提出书面放弃,才可转售其他买受人,在转售该商铺时,按本合同第六条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所有条款对该商铺转让的其他买受人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至本合同终止期为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应按时将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得的收益回报支付乙方,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未付乙方收益回报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商场整体经营受到影响,违约一方须赔偿守约方及其他商铺的全部损失。
第十九条 非因甲方的过错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水患等不可抗力原因给乙方及其商铺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赔偿事宜。
第七章 通 知
第二十条 任何书面通知或图文传真按本合同所述的双方注册地址送达后,即应当视为传达。
第八章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有关合同内容的增加、减少或修改,均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二条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发生方应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通知对方。
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变更文件、补充约定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与该商铺买卖合同(合同号为 )同时签定同时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附件: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或收据复印件、平面图(商铺编号及位置图)、房产证复印件(办妥房产证后由乙方交甲方)。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 篇5
甲方:郑州市中森置业有限公
乙方:
丙方:
鉴于甲方以人民币 元(以下简称“总价”)向开发商购买坐落 在 (以下简称“项目”)内的物业: 层 号铺位,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商铺”),乙方为项目的统一经营管理方,丙方为项目的开发商及目标租金的担保方,各方经友好协商,就该商铺委托经营管理的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项目物业的特殊性,为了维护全体业户的共同利益,项目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方式进行经营和收益:即统一业态规划、统一招商租赁、统一商业形象、统一营销活动、统一向业户支付租金收益,对此甲方在签订《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时已充分了解,并予以同意。
二、 统一经营管理周期为连续的托管期限,在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之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为托管该商铺的一个托管周期。
三、 甲方委托和协助乙方按照开发商规定的交房标准与开发商办理该商铺的交接手续。在办理商铺交接手续时,乙方的签收行为对甲方具有法律效力。在托管期届满时,甲方同意由乙方按返还时的商铺现状向继续进行营运管理的公司移交该商铺,移交时甲方同意乙方无需对该商铺所在物业的共同部分承担任何维修及费用、恢复责任。
四、 甲方同意将自己购买的上述商铺的经营权托管给乙方招商及营运管理,并自甲方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以乙方的名义为该商铺寻找承租人、与目标承租人签署有关承租意向、合同等文件,代收租金、代为交纳税金等应付费用并完成托管工作。
五、 在该商铺的托管期限内,该商铺的租金如下:第一至第七年,该商铺每年的租金为该商铺成交总价的 8﹪ ,即¥ 元。
六、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托管期限内甲方不承担开发商交房标准以外的装修费用和承租人承租期间的任何行政事业费。
2、 不承担该商铺托管期限内的物业管理费、经营管理费及水、电、暖气费;
3、 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内,若甲方将该商铺转让,需提前十天书面告知乙方,并将本协议的甲方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需与乙方重新签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若甲方将该商铺转让给第三方的,则应要求第三方承诺不得行使抵押权及不影响本协议的继续履行。
4、 为方便招商工作的进行及保持项目管理的稳定性,最大程度保护甲方的经营权收益,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内不解除本协议、不自行出租该商铺、不自行经营、不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托管经营该商铺、不侵害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享有的权益。
5、 为保证项目的统一经营管理和全部业户的租金利益,甲方承诺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内,无权自行或委托他人与该商铺承租人联络、收取租金或其他费用。
6、 若甲方没有按照其与开发商的约定及时办理完该商铺的经营权转让手续,则乙方可不向甲方支付租金回报收益。因此影响该商铺出租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7、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商铺屋租赁事宜,及时出具相关文件。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完成租赁事宜的,所造成的租金回报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以乙方的名义自主招商,对外签署该商铺租赁协议及与该商铺出租有关的件。
2、 在协议有效期间内,乙方有权决定该商铺的出租价格、年限及所有租赁条件及租赁协议的条款。
3、 收取租金和合同中约定的由承租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4、 全权办理向承租人交付及收回该商铺、催讨租金等事宜,并有权在其认为合适的时候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收回商铺、催讨有关费用。
5、 在托管期内,该商铺前三年回报租金从甲方购房款中扣除,乙方从第四年起,每年结算一次,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转付已收到的当年回报租金。
6、 办理与商铺租赁有关的登记手续
八、 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限内,甲方同意乙方代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该商铺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九、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3、4、5项的约定,在乙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书15天内仍未纠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年租金5倍的违约金,该商铺现存租约继续履行,同时本托管协议和该商铺现存租约继续履行。此外,乙方有权追究因甲方违约行为影响项目统一管理而造成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于甲方违约行为造成该商铺承租人的损失以及甲方租金回报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其他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一、终止条款:
自托管期限届满,本合同约定的各方相应之义务自行终止。
十二、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期间若发生争执,可协商解决。如三个月内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和租赁合同的履行。
十三、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并与该商铺之《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生效。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常州互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年 月 日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 篇6
合同编号:FM-MC-20__-003
委托方(甲方,政府指定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管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委托特殊目的
为保障民生供应、稳定农产品价格,甲方代表政府将【民生保障型农贸市场】委托乙方管理,乙方需优先履行公益服务义务。
第二条 新增公益条款
2.1 民生保障:乙方需设置不少于__个 “平价摊位”,用于销售低价蔬菜、肉类,价格不高于当地指导价 10%。
2.2 公益服务:每月组织不少于 2 次免费检测(如农药残留检测)、政策宣传活动,费用由甲方承担。
2.3 数据上报:乙方需每周向甲方提交农产品供需、价格数据,配合政府调控工作。
第三条 考核与监督
3.1 甲方每季度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包括:平价摊位达标率、食品安全合格率、居民满意度,考核合格方可支付全额管理费。
3.2 乙方未完成公益义务,甲方有权扣减当月管理费__%,连续 2 季度考核不合格,甲方可解除合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日期:年__月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 篇7
铺位(楼号):
业主姓名:
签约时间:
编号:代码:
菏泽名瑞房地产营销策划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甲方(委托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菏泽名瑞房地产营销策划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张维俊
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号码:
税务登记证:
联系电话: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甲方为了确保其在单县舜师商业步行街的商铺成功经营,降低经营压力与风险,提高整体综合竞争力和商铺产权的持续增值能力,需引进规范化、制度化、整体化和现代化经营管理模式。现委托乙方全面展开专业有效的经营管理(包括出租、联营等),乙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意接受甲方的委任经营,对所受委托的商铺享有使用、经营管理和收益的权利。特制定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章委托事项及委托期限
一、委托事项
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所购买的舜师商业步行街楼区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实际成交总房款为人民币元(具体内容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商铺(以下简称“本场地” )委托给乙方全权经营和管理。
二、委托期限及起止日期
1、本场地委托期限为年,起始于舜师商业步行街开街正式营业之日,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须在本合同委托的商铺产权所有人将购房总价款全部交付后,产权所有人明确和本合同的签定当事人一致后生效。
3、委托期届满,经甲、乙方同意可续签延长委托期,但甲方应于委托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申请。甲方自营或对外租赁时,须经乙方同意并认可,同时必须服从乙方的各项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的管理及业态布局的规划。
第三章委托收益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有偿使用甲方的舜师商业步行街的本合同约定的商业物业,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收益按照以下第方式体现。
一、支付固定收益
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委托经营的本场地进行统一招商,自主经营,享有使用权、收益权,无论经营好坏,乙方每年须向甲方支付固定收益,除此以外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甲方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自理。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本商业步行街整体正式营业起始日为甲方固定收益的起算日期。
3、场地固定收益金的支付方式为:每支付一次,每末(遇节假日顺延)的后七天内向甲方支付下个的固定收益金。乙方在支付日将甲方当的固定收益金直接划转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
4、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给付甲方应收的固定收益金,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按应付固定收益总金额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收取违约金。
5、乙方支付甲方第一年的年收益总额为(人民币)元/年(小写:),乙方支付甲方第二年的年收益总额为(人民币)元/年(小写:),乙方支付甲方第三年的年收益总额为(人民币)元/年(小写:),乙方支付甲方第四年及以后的年收益双方再行根据市场商议。
二、支付满足基本生活保障金
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委托经营的本场地进行统一招商,自主经营,享有使用权、收益权,无论经营好坏,乙方按时须向甲方支付双方约定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除此以外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本商业步行街整体正式营业起始日为乙方向甲方支付基本生活保障金的起算日期。
3、乙方向甲方支付基本生活保障金方式为:每支付一次,每末(遇节假日顺延)的后七天内向甲方支付下个的费用。乙方在支付日将甲方当的基本生活保障金直接划转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
4、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给付甲方应收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按应付基本生活保障金总金额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收取违约金。
5、乙方支付甲方第一年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年(小写:),乙方支付甲方第二年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年(小写:),乙方支付甲方第三年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年(小写:),乙方支付甲方第四年及以后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双方再行根据市场商议。
6、按照双方的约定,甲方须在年月日前,将共计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身份证、健康证明、从业证明等资料)以书面形式报送乙方管理部门,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乙方每按照标准向乙方要求的以下人员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1)姓名;年龄;领取标准:;
(2)姓名;年龄;领取标准:;
(3)姓名;年龄;领取标准:;
(4)姓名;年龄;领取标准:;
(5)姓名;年龄;领取标准:;
(6)姓名;年龄;领取标准:;
(7)姓名;年龄;领取标准:;
(8)姓名;年龄;领取标准:;
(9)姓名;年龄;领取标准:;
(10)姓名;年龄;领取标准:;
(11)姓名;年龄;领取标准:;
(12)姓名;年龄;领取标准:;
合计:(小写:)
三、其他方式
。
第四章甲方处分权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欲将本场地的产权转让,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转让时甲方须提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予以书面答复,乙方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回复甲方,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可以将本场地的产权转让给第三方。
二、在甲方将本场地转让给第三方时,在转让协议中甲方必须与商铺产权买受人达成由买受人继续委托乙方经营的内容,即由买受人与乙方重新签订与本协议内容基本相同的委托经营协议。
三、在换签的委托经营协议中,买受人的收益原则上不高于本协议甲方的收益,亦不受甲方与买受人转让价格的影响,其协议的终止日期与本协议的终止日期相同,其他条款不变。如甲方违反该约定转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购铺总价款的10%%计算作为违约金,且不影响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四、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委托经营的.本场地上设置任何抵押权,及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行使委托经营权的行为,也不得将受托场地出租,分租或委托给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经营。如因甲方原因使受托场地被法院查封、冻结,导致乙方无法行使委托经营管理权,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对乙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按实际成交时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继续执行该委托经营协议或解除该协议。
第五章商业步行街经营
一、乙方享有对本场地完全自主经营管理的权利。乙方有权在委托经营的本场地面积内统一招商,按照经营要求统一安排品牌。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在本场地上经营的经营商户发生任何形式的法律关系,更不能达成任何形式的协议或约定,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三、根据舜师商业步行街运营管理的“八大统一”原则和各种品牌形象的要求,乙方有权在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场地内统一设计、变更铺位之间的尺寸,合并、分割出租或按乙方的要求进行装修、改建等,所发生的装修费用由经营商户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拥有使用和经营管理本场地的全部权利。
四、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拥有经营管理甲方该商铺所涉及的使用权、经营权、出租权、招商权、管理权、广告实施发布权等与乙方经营有关的相关权利,并承担经营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本场地的任何经营活动。
五、乙方负责舜师商业步行街整体经营布局的规划设计及经营环境的规划设计,负责办理舜师商业步行街的工商、税务、商品检测、卫生检疫等事宜。
六、乙方负责舜师商业步行街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及公共场地的清洁、绿化、消防、安全、水电、空调、电梯、工程的维护、保养及宣传推广等工作。
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除正常收入应按国家相关法律向政府部门纳税及有关本场地产权发生之费用外,无须再承担任何费用。
第六章违约责任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单方面以任何方式擅自将本协议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标的物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不得与在场地内经营的经营者达成任何协议或协议,及其他损害乙方权益的情形,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如有违约,乙方则有权中止、解除委托关系。
二、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都不得无故终止协议。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非因乙方的过错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或其他不可抗拒力原因给甲方及其铺位造成的破坏、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相关事宜。
第七章通知送达
任何书面通知或图文传真按本协议所述的双方注册地址或双方正式书面告知的变更地址投送,投送后即视为送达。
第八章协议变更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有关协议内容的增加、减少或修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执行。
二、如因不可抗拒力(如爆炸、地震、洪灾等)的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若不可抗拒力发生,应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通知对方,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一年。
第九章争议的解决及其他
一、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向本场地的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协议的附件、变更文件、补充约定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并具有与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乙方执贰份,甲方执壹份,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
补充条款:
1、
;
2、
;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地址: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
1、平面图(商铺编号及位置图)
2、房产证复印件(办妥房产证后由甲方提交乙方)。
3、营业执照等证照复印件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_________颁发的_________的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乙方市____________文件规定将_________新村住房共计_________套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___________(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协议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房屋修缮。
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自理。
托管费用。
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______%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乙方在本协议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项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帐户,帐号_________,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方审查。
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修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协议终止,一并返回)。
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本协议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本协议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 篇9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标的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有房产_____号楼_____号房屋委托给乙方,并由乙方统一管理经营,该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单价_________总价____________。
第二条:签约条件
(1)甲方房屋内配置的家具,电器及其它设备和洗漱用品壹套,由乙方负责提供,权属归乙方所有,协议终止后由所有者收回。经营管理房产的范围内的各种用品列出清单,双方签字确认;
(2)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用(1.5元/建筑平方米/月)由甲方承担。签约时,甲方须一次性付清一年12个月的物业管理费。该物业管理费收取的起算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第二年度的物业管理费(12个月)。直至合同终止。
(3)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在入住期间如有损坏房屋内甲方提供设施及物品的现象,应按原价赔偿。
(4)在委托经营期限内,房屋产权和村里手续的办理须依据《加盟入会协议》之约定执行。
第三条:委托经营期限
该《房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生效日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以三年为限期。
第四条:包租收益支付方式及时间
(1)委托经营期限内,乙方按以下一种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收益。
乙方第一年包租金按总房款5%支付给甲方,第二年包租金按总房款的3%支付给甲方,第三年包租金按总房款的3%支付给甲方,第四年后租金由甲、乙双方协商拟定。
(2)租金支付时间:乙方于每年6月30日支付给甲方租金收益。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委托经营期内,无论乙方经营状况如何,甲方有权按照第四条第二款之约定要求乙方支付约定好的租金收益。
(2)在委托经营期内,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3)在委托经营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搬走或更换屋内任何设施设备及物品。
(4)在委托经营期内,甲方须严格遵守本《房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本《房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5)甲方变更地址及通讯方式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按照本协议标明的甲方地址给甲方发信件即视为已经送达。
(6)在委托经营期内,甲方享有以下赠送期:A:旅游淡季时,(每年十二月至次年三月)入住三十天;B:旅游旺季时(每年四月至十一月)入住三十天;C:旺季时间只能分三次入住,剩余时间可以调整至淡季;D:甲方在入住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月具体入住时间。(注:赠送期截止日为委托经营期限解除日。免费住宿的房屋只限甲方所购买的房屋,免费入住期间的水电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房屋的维护
(1)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因乙方管理不当或不合理使用,造成房屋设备设施损坏或者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2)对于该房屋及配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委托经营期内,乙方享有完全经营自主权,对该委托房产拥有管理使用权。
(2)在委托经营期内,乙方有义务保证该房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委托经营期结束后,乙方移交给甲方的房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在委托经营期内,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委托经营期内,乙方有义务按照第四条之约定支付租金收益给甲方。
(5)在委托经营期内,乙方不得将该房屋用于非法活动。
(6)在委托经营期内,乙方不得单独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果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本协议,均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按照甲方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的该套房屋实际购房价款的5%计算。
(2)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
代表人: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
代表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 篇10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传真:
开户行:开户人姓名:
帐号: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为有效培育实施商业物业的统一管理和整体形象塑造,获取商城的最大利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甲方已与开发商签署本商场《商品房销售合同》与《业主(临时)公约》并办理完付款及其他相关手续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经营标的、期限
1、甲方产权商铺的位于世界湾项目____馆第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为平方米。
2、甲方将该商铺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委托乙方行使。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即可对商铺进行除了买卖、抵押以外的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包含但不限于委托其他专业公司进行经营或专项管理等)。
3、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___年。从______年___月___日(卖场开业)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4、双方确认卖场开张日即为乙方支付甲方收益的实际起始日。若卖场开业时间提前,则支付收益的时间和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限相应提前。
二、委托经营收益及支付办法
1、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每月可获得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元整(含税)的商铺收益,年收益共计元,大写元整(含税)。
2、商铺收益按季度支付,每季度首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收益。
3、商铺收益由乙方全权代理按季度打到本协议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季度收取商铺委托经营管理收益,依法缴纳商铺收益的税费;
2、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无权将该商铺转让给第三人;
3、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有权将该商铺抵押给第三人。在抵押生效后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因第三人行使抵押权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4、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由使用人承担该商铺的物业服务费以及其它能源费;
5、有义务遵守乙方制定的商业经营、物业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6、保证商铺业主姓名及联系方式的准确和合法,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支付甲方委托经营的`商铺收益;
2、按时收取该商铺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的经营管理费用;
3、有权对该商铺进行自营、联营、委托经营、招商、租赁和物业管理服务,并向经营户收取租金和物业管理服务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空调费、水电费等其它费用;
4、委托经营期届满,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约权;
5、负责处理该商铺在自营、联营、招商、租赁中发生的经济纠纷并承担经营管理责任;
6、现行并不时修订的商业经营、物业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不受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的限制和甲方及第三方的干涉。?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若有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导致协议不能按约定履行的,乙方有权停止支付收益金;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按实进行赔偿;
2、乙方若逾期支付收益金,应按照该收益金数额的每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六、其他条款
1、协议签署后,因不可抗力(法律明文规定之情形)导致无法正常履约,双方可依法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之人民法院解决;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署代表:签署代表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 篇11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作达成以下条款:
一、委托标的
1.标的物:位于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广场(以下简称“____________广场)内,所购置的房屋为_____层____号,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2.标的用途:____________广场为 商业 用房,经营范围以____________广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规定之项目为准。
二、委托方式
甲方就其拥有的_____________广场的全部投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乙方在保证甲方____________广场委托前的市场价值的基础上,全面展开专业有效的`经营,提升被委托的商业项目的行业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场价值。
三、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下述商业经营事宜: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__________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5.制订经营收入标准,收取经营收入,依法向托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
6.承担经营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标准;
7.组织所有厂商对____________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策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8.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9.其它与经营相关事宜。
四、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起始于《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2.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五、合同的存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为维护____________广场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所拥有的商用房屋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房屋产权的受让方。受让方必须遵守《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之规定。
六、租金支付
1.租金标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按每日每建筑平方米税前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为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365天计算。
2.支付日期:
⑴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季度第一个月之______日至______日,乙方将当季租金向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____________银行以划拨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⑵租金自《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开始计算。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 篇12
委托人(甲方): 乐天超市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2号3层北侧
受托人(乙方):北京智诚万宝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新园小区20号楼2门602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停车场委托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责、权、利、义务关系,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一、委托经营范围:
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西路19号的甲方超市机动车停车场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其中:停车场停车位共计210个。
二、委托经营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1 年。合同有效期限自 20_ 年 11 月 1 日起至年 月日止。
三、乙方经营管理政策依据:
北京市政府规定的现行有效的有关停车场管理收费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重点区域非居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_】611号)等。
四、 停车管理及收费标准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不同车辆实行分类管理:
1、以下车辆乙方免收甲方停车费:
(1)甲方本单位车辆及甲方员工车辆。
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及甲方员工车辆牌号,乙方负责办理停车证,一车一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但因为员工离职等客观原因而需要更换停车证 除外。 对于非洋桥点甲方员工,凭 甲方员工卡可免费停车。甲方洋桥点免费车辆一般为50辆以内。
(2)甲方大宗购物车辆。
甲方大宗购物车辆在地上一层停车场停放,由甲方负责办理免费停车证后通知乙方。
(3)甲方租户车辆。
对于甲方租户车辆,应按照与甲方租赁合同的约定提供的专用停车位,由甲方负责办理免费停车证后通知乙方。
2、以下车辆乙方收取停车费
(1)、甲方会员购物车辆
乙方应当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的收费标准的50%向停车人收取停车费,即每辆机动车人民币2.5元/半小时。但乙方应根据甲方会员当日购物金免收一定金额的停车费,具体规定如下:
A、购物36元以下,当日不免停车费;
B、购物36元(含36元)---100元,当日免收1小时停车费;
C、购物100元(含100元)---500元,当日免收2小时停车费;
D、 购物500元(含500元)以上,当日免收3小时停车费。
(2)、包月车辆
乙方负责办理包月停车证。收费标准为每辆机动车人民币200元/月(只限办理夜间停车证)。
甲乙任何乙方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和发布有关停车场的通知、通知均应经过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布。
甲乙任何一方如因客观条件变化原因需调整停车费用,应提前书面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后执行。如果乙方擅自不按照本合同预定内容收取停车费的,甲方有权制止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五、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有权进行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2、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有监督、检查和建议的权利,有权对乙方停车场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整改要求。对于甲方认为待客服务有问题或者遭到客人投诉的乙方停车管理员工,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调换。
3、甲方有权审查乙方与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何有关停车场经营的合同及协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认可,乙方不得与其他第三方签订任何有关本合同停车场经营的合同或者协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权利转
让给任何第三方。
(二)甲方义务
1、甲方为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协调停车场事务,协助乙方处理停车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2、甲方应保证停车场的照明。
六、乙方权利、义务
(一 )乙方权利
1、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进行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权本公司名称及经营模式进行管理。
2、乙方有权按照本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中国国家及北京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依法经营管理该停车场,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乙方有权对不服从管理、影像停车场正常运行的车辆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或报公安机关处理。
4、乙方有权让危害停车场安全的车辆离开或拒绝其进入停车场。
5、乙方变更和制定收费标准时,需提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尽职尽责,保管好停放在甲方停车场内的机动车辆。
2、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与停车场经营有关的协议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有关停车场经营的协议,也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3、乙方接受甲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调整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维护停车场的停车和行车秩序。
4、乙方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确保车辆及停车场设备的安全。乙方应当按照停车场的车位购买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保险,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乙方承担在停车场内发生的因车辆被刮、碰、砸或者被盗、损坏等而给停车车主及甲方造成的损失及责任。
5、乙方应配备专职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员工的工资、服装、伙食、保险、技能培训等管理,统一着装,佩戴胸卡,文明待客,礼貌服务,保证良好的服务水准,维护甲方形象和声誉。乙方专职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协调停车场事宜,协助甲方搞好各类大型活动的停车组织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停车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调换待客服务有问题的停车场管理人员,并承担客户赔偿及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6、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5元人民币。
7、乙方应对停车场场地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在停车场内根据经营需要增加设施,其所需费用和维保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但是乙方增加的设施应当保证甲方停车场的安全,不得改变甲方房产原结构及影响其安全使用,并且不得影响甲方及甲方其他承租方的正常经营。乙方增加的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本合同到期或者终止之日起7日内将其增加的设施撤离甲方停车场,否则视为乙方遗留物,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撤离其增加的设施不得损害甲方停车场原有的建筑物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8、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停车场进行改造、改建。
9、乙方应合理使用停车场及其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变更其使用用途。
10、乙方负责办理停车场相关证照、资质及相关证照年检,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协助提供相关必要的申办所需要的资料。乙方相应证照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免费过户给甲方。
11、乙方负责依法缴纳停车场经营及收费的有关所有税费等费用,负责停车场内的治安与消防工作。如果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者甲方发现乙方的治安或消防工作存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
12、乙方负责处理因停车问题引起顾客投诉和纠纷。
13、乙方按与车主签订的协议及保险条款,负责承担属乙方原因引发的顾客车辆损失等理赔。
14、乙方保证该停车场的卫生环境符合要求,通过专业管理提升甲方的整体形象。
七、停车场经营费用的支付方法:
1、甲方停车场的停车费收入归乙方。
2、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季度的停车场经营费用,共计人民币叁仟捌佰柒拾伍元整贰仟伍佰元整(¥3,.875.00)。以后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停车场经营费用。乙方应于每季度开始日前,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每季度停车场经营费用贰仟伍佰元整(¥3,.875.00)。
3、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该保证金用于担保停车场所有停放的车辆的保管责任(包括车辆被刮、碰、砸、或者被盗、损坏等而乙方又不及时依法赔偿或解决)和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本合同到期或者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未发生针对乙方合同期内服务的投诉或投诉已解决完毕顾客无异议,甲方应于合同到期或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该保证金。如果乙方经营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发生针对乙方合同经营期内服务的投诉,而乙方又未及时依法赔偿或者解决,则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将该保证金用于支付对投诉等的赔偿。如果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先行代乙方支出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果在乙方经营期间乙方的保证金已被用于支付赔偿的,乙方应当在甲方做出支付赔偿决定之日起3日内重新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合同变更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需要更改本合同内容条款,双方应协商一致另行签定书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果欲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应至少提前30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系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征地、占用、改造等或国家及北京市政策变化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另行协商,互不追究责任。
3、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缴纳委托经营费用的,乙方每延迟支付一天,应当按照乙方应当缴纳费用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均可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总部所在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2号。
十一、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的处理均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 篇13
合同编号:FM-MC-20__-002
委托方(甲方,产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管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委托标的`
甲方合法拥有【农贸市场名称】(不动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的所有权,现委托乙方对该市场进行全面经营管理。
第二条 委托核心内容(新增产权保护条款)
2.1 产权维护:乙方负责市场建筑主体、公共设施(电梯、通风系统)的日常检修,大修需提前提交方案报甲方审批,费用由甲方承担。
2.2 禁止行为:乙方不得擅自抵押、出租市场产权相关资产,不得改变市场规划用途(如将生鲜区改为商铺)。
2.3 其他管理内容同通用版第二条。
第三条 费用调整机制
3.1 管理费每 2 年根据市场周边同类物业管理均价调整一次,调整幅度不超过 ±10%,双方提前 30 日书面确认。
3.2 乙方因产权维护产生的合理费用,甲方需在收到票据后 15 日内支付。
第四条 产权相关违约责任
4.1 乙方擅自处置市场产权资产,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管理费 20% 的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4.2 甲方未及时支付产权维护费用,导致设施损坏影响运营,乙方不承担管理责任,且有权暂停维护工作。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日期:年__月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 篇14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预定(或购买)的位于 “座号商铺(以下简称托管商铺),预售建筑面积 平方米,今后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甲方自愿将该商铺在一定的期限内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乙方拥有该商铺的经营权限为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定价、以乙方名义统一出租、统一管理,形成交易市场。
二、 委托期限:市场正式开业之日起贰拾周年。乙方承诺于20xx年元月1日前正式开业,届时若未能正式开业,则委托期从该日期起计。
三、 收益方式:
(一)委托期内第一至第三年,在此期限内市场处于培育期,甲方同意将商铺免费交于乙方管理,商铺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以利于市场招商,促进繁荣。
(二)委托期内第四至第十年,双方约定,乙方每年固定投资按 元支付租金给甲方。乙方实际出租收入低于以上标准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实际出租收入超过以上标准的,超出部分作为委托佣金归乙方所有。
(三)委托期内第十一至二十年,乙方根据实际租赁收入与甲方结算佣金。商铺实际租赁收入的90%归甲方所有,其余10%则作为委托佣金归乙方所有。
(四)本条第(二)所述租金均以预售建筑面积为标准,若竣工实际测量建筑面积与预售建筑面积有差异的,实际支付时以实际测量建筑面积为准,租金按比例进行调整。
(五)因租赁而产生的各种税费,乙方有权从甲方收益中代扣代缴。
四、 委托期限内,物业管理费和广告费等各项费用由乙方直接向使用方收取。
五、 支付方式:从第四年起,租金半年一付,在每半年度的第一个月内凭发票支付。
六、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对托管商铺拥有同等条件下接受托管经营管理的优先权,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一见的,重新签订委托合同。甲方若自行经营(不得经营与市场区域规划相违背的产品),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重新订立合同。
七、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根据合同获得收益的权利; 2. 取得合法所有权的权利; 3. 对所获收益依法纳税的义务;
4. 保证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在合同期限内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的义务;
5. 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经营,配合乙方对委托商铺的管理经营事宜; 6. 甲方应及时办理该商铺的的交接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委托期内对托管商铺拥有完整的使用权和自主经营权等经营管理权; 2. 对形成的市场独立进行管理的权利;
3. 根据市场情况,独立决定商铺出租价格的权利;
4. 根据市场情况,独立决定区域布局产品调整的权利; 5. 按期足量支付租金的义务; 6. 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义务; 7. 保证合同期满时,托管商铺符合政策使用后的状态的义务。
八、 合同期内,如甲方将托管商铺转让、抵押,应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交书面通知,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受让权。甲方在委托期内将商铺转让、抵押或因其他原因产生商铺所有权变更给其他方的,必须保证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如果由于托管商铺的所有权变更影响乙方的权利,视为甲方违约,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
九、 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一)由于不可抗力或我国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法律文书或政府规划改变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照常经营的。
(二)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三)甲方与托管商铺开发商之间最终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终止或解除的。即甲方事实上没有或无法取得本合同约定的托管商铺的所有权。
十、 违约责任:
本合同为不可撤销的委托合同。甲乙双方均无权中途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若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未能履行或不能足期履行的,违约方须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的第三条第二款约定的年租金额乘以根据本合同委托期限之约定未履行的期限,未满一年的部分按比例计算。
十一、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协商不成可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证件号: 乙方(签章): 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址: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 篇15
合同编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商铺委托经营管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铺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产权(经营权)的号商铺(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委托给乙方统一招租经营管理。
第二条 商铺委托经营约定
1、委托期间,甲方将涉及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均委托给乙方处理,乙方可以乙方的名义从事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商铺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租赁权和转租权归乙方所有,甲方认可并接受乙方与第三人签署的与委托经营有关的任何合同、协议甲方不得自行经营或者另行委托经营管理。
2、在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因规模经营和品牌效益之需要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同意乙方因经营之需而对商铺进行重新分割、布局、装修。委托经营期满时,在甲乙双方不再继续维持委托经营关系时,乙方承诺将该商铺恢复至原有状态(甲方同意不恢复的,也可不予恢复)。
3、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所有自主经营活动。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合法经营手续和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切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及时提供与该商铺有关的证件和资料等(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明以及必须的签字、盖章等手续)。
5、在委托经营期间,有关商铺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所需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管理费、广告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委托经营期限内的收益由乙方给予固定回报。
7、如乙方在销售商铺前已与第三方签订租约,则在甲、乙方签订该商铺买卖合同时,视同甲方为认可该租约。
8、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须提前三个月商讨续约事宜,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自行经营或委托乙方继续经营管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9、委托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铺,影响乙方的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如发生产权转让、赠与或抵押他人行为时,须提前30日告知乙方,并应将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告知受让方、受赠方或抵押方,且保证受让方、受赠方或抵押方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10、委托经营期内,商铺的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对商铺无处分权。乙方除对商铺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有销售、抵押商铺等侵犯商铺所有权人的行为。
11、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出售、租赁或委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承租及经营权。
第三条 商铺经营管理收益权期限及收益方式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商铺期限为五年。
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经营期间,乙方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固定回报:
一层内铺:
第一年甲方领取收益: 元(人民币大写 ); 第二年甲方领取收益: 元(人民币大写 ); 第三年甲方领取收益: 元(人民币大写 ); 第四年甲方领取收益: 元(人民币大写 ); 第五年甲方领取收益: 元(人民币大写 ); 二层内铺:
第一年甲方领取收益: 元(人民币大写 ); 第二年甲方领取收益: 元(人民币大写 ); 第三年甲方领取收益: 元(人民币大写 ); 第四年甲方领取收益: 元(人民币大写 ); 第五年甲方领取收益: 元(人民币大写 ); 每年收益领取方式
一层内铺:
第一年收益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支付于甲方;
第二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二层内铺:
第一年、第二年两年收益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支付于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需要将该物业转售,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承诺新受让者同意继续执行本合同期满,并要求该物业的新受让者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签订该物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若新受让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乙方有权停止支付固定回报给甲方或新受让方。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该物业出租或设立抵押、担保,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行使经营管理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铺位合同房价款的 20% 作为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约定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经营管理权,乙方有权扣除本年度固定回报的25%作为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固定回报,乙方应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约定固定回报的 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乙双方若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擅自中止合同,违约方须承担所有责任。
第五条 如因乙方违法违规经营导致该铺位受到相关政府部门查处或处罚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期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取得的客流、人气、品牌等无形价值全部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雷击、社会暴动等)对物业产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甲方任何损失。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共叁页,一式叁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 篇16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南京_街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南京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对熙南里街区地下停车场的管理,适应街区发展和商户需求,服务街区商业运营和发展,现就授权管理的"金陵历史文化风尚街区"停车场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议定事项协议如下:
一、委托范围:金陵历史文化风尚街区停车场,含:
1、停车场出入口道闸及附属设备以及收费标准等。
2、地下停车场(含148泊位)(附平面图)。
3、停车场内的通风、电力、排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二、受托方管理内容:
1、确保停车场的24小时安全,正常使用。
2、乙方受托期间应保证停车场24小时正常运营。
2、确保停车服务热情周到,客户满意,不得出现客户投诉现象,如出现停车纠纷等现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确保停车场内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道闸系统等的正常使用。
4、确保停车场内地面整洁无灰尘,无附着物。
5、确保从主干道进出停车场内车辆安全,并独自承担责任。
三、委托管理期限:自_年12月1日--_年6月30日止。
四、其它约定
1、乙方自行办理停车场经营的相关手续,做到依法经营并独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乙方应交付和承担停车场日常运营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及其它运 营费用。(水、电费用分割见附件。)
3、乙方应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停车场进行管理。
4、委托期内甲方不收取乙方停车场的租赁费用。
5、乙方对甲方及产权方核定的30个车位,应予以保障。对街区大型活动及领导来访车辆的停泊予以保障并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确保街区大型活动及突发事件的车辆停泊。该条款下所有停车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6、乙方对社会车辆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乙方对商户户主及前往商户消费的车辆应予一定优惠,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平面图
附件2:水电表清单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经营甲方投资的位于___________省的___________酒吧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1.___________酒吧由乙方一人投资兴办。
2.乙方全权委托甲方经营管理上述酒吧。
3.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甲方报酬:
(1)每月固定工资___________元;
(2)若月营业额达___________元(包括___________元),按月营业额___________%计提奖金;
若月营业额达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按超___________元部分按___________%计提奖金;
若月营业额达___________元以上,则超___________元部分按___________%计提奖金。
(3)乙方领取报酬时间为下___________ 个月的___________日。
4.甲方应按月将经营情况书面告之乙方。
5.甲方应合法经营;并承担因违法经营而给乙方及酒吧造成的一切损失。
6.甲方与____________就酒吧事宜所签协议系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签署。
7.为方便酒吧经营,乙方出资以按揭方式以甲方名义购买汽车一辆,车辆实际所有权人为乙方。
8.在经营期内,涉及酒吧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赔偿。
9.经营期满后,酒吧若经营亏损,则甲方应承担___________ %部分亏损额,乙方承担___________%部分。
10.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11.经营期内,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酒吧无法经营,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12.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经营期内以转让、出购等方式处置酒吧。
13.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另订协议明确是否续签。
1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