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精选3篇)
电力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精选3篇)
电力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 篇1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一、工程名称:糖业集团“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供电工程维修改造项目-增加工程
二、工程地点: 南宁市
三、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预算书
四、承包方式:按本项第五条第2款执行
1、甲方提供部分设备,乙方负责提供部分设备、材料并施工(即除甲方提供部分设备外,包工包料)。
2、乙方负责提供设备、材料并施工(即包工包料)。
五、合同总价款:按本项第六条第3款执行
1、中标价为: 万元整[¥ 元]。
2、暂定人民币 万元整[¥ 元]。(按实结算)
3、合同价为人民币 。(预算包干)
六、结算方式:按包干合同价的工程款。
七、定额及费用计取:按本项第八条第1款套用。
1、110kV及以上工程:
1.1、定额套用《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__年版);
1.2、费用标准:按《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__年版);
1.3、定额材料费、机械费、人工工日单价调整:按工程施工期,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颁布的《关于发布20__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
当出现上列因素之一造成合同价款变更时,乙方应于调整因素发生后14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14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办理该工程的申报手续、供电政策性收费、有关城建开挖、恢复报批、占用场地等手续以及承担所发生的费用,负责施工场地清洁。
2、经供电局有关部门会审同意的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如有变更,由发包方与供电局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3、甲方应委派施工现场代表,协调处理解决施工过程可能发生的一切事情。
4、负责解决施工现场所满足设备机械进场施工的道路畅通。
5、甲方负责所属项目施工线路通道的清理,与协调工作,确保线路通道的安全距离合格。
6、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如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权停工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期、工程停建,由发包方负责。发包方补偿承包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如工程满足带电接火条件的,甲方应向南宁供电局提出带电接火申请,具体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权利义务:
1、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材料、施工机具进场,做好人员各项培训工作。
2、认真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规定、建设工程技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经供电局有关部门会审同意的方案施工,发现设计错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3、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验收质量不合格者,其返工所需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
4、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
5、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确定工程总工期为 50天(工作日),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约定的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工程具备验收送电条件为准。工期不包含待南宁供电局安排的停送电时间,具体停送电时间根据南宁供电局调度安排,也不包含待甲方组织验收的时间。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或乙方有证据证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按施工准备规定,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拆除,影响进场施工的;
2、甲方负责供应的设备等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整改而影响进度的;
3、超出原设计的的设计变更,或提供的工程地质报告与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致使设计方案更改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的;
4、在施工中发生连续雨天不能施工、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8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的;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价款而影响施工的;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的。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一、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二、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施工,并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合格。
三、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两天通知甲方或其他委托的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合理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如已通知甲方或其他委托的代表到现场验收,在约定的时间内甲方或其他委托的代表不参加验收,则视为甲方代表认可工程质量为合格,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藏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无论检验合格与否,甲方都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工程竣工验收
以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达到电力部颁的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的合格条件。并接受发包方的现场监督与检查。
四、质量保修: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一年,时间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免费维修。专用设备的保修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1、甲方为乙方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要求的施工场所,承担向乙方进行施工场所安全隐患交底的义务。
2、乙方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承担《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所明确的组织、协调、监督责任,认真采取安全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派驻代表。
第五条:设备、材料的供应验收
1、工程设备、材料改变或替代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经甲方现场代表认可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甲方或乙方应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及合同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并且满足南宁供电局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具备广西电网投标资质合格供应商范围。
3、由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不满足南宁供电局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或不具备广西电网投标资质合格供应商范围,甲方代表应拒绝验收,由乙方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物资,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能顺延。
4、由甲方采购的设备、材料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不满足南宁供电局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或不具备广西电网投标资质合格供应商范围,不能通过供电部门验收的,由甲方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物资,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顺延。
5、甲方供应的或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的合格证,任何一方认为对方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本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方负责。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队进场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施工。
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及结算
在乙方订购设备进场并安装完成后,由审计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试验,工程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结算资料。甲方在接到结算报告或结算资料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在14个工作日内,对结算报告或结算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并在结算审定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95%的工程款,余款5%做为质保金,在质保期(一年)满后7日内支付。若未在14个工作日内付清工程余款的每延迟一天按合同价的2‰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1、 工程款支付方式:转帐或现金存入到乙方开户行
2、 在工程结算完成后乙方应开具全额的正规发票。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认真执行电力建筑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有关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发现设计错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改,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和设备有缺陷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由甲方代表及时会同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商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和设备修改通知进行施工。
三、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并采纳实施的,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甲方如需变更设计,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乙方才允予实施。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甲方责任:
1、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造成工程延期的,除工期得以延期相应天数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原因工程中途停建、缓建超过半年或由于设计变更、设备改变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的,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设备因市场单价变化的差价损失。
3、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的设备,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拨付工程款,除竣工日期得以延期相应天数外,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工程合同价的千分之二的比例向乙方赔偿违约金。
5、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赔偿。
6、如遇不可抗拒力所造成的损失,按合同的有关约定由双方协商处理。
二、乙方责任
1、工程施工质量或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不符合设计和合同约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竣工申请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的比例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20%)。
第九条:甲方代表
一、本工程甲方施工现场代表: ,电话: 。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二、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十条: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 ,电话: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二、乙方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的职权范围仅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协调解决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管理,签认有关工程技术文件资料。
2、敦促甲方将工程款项转帐到乙方的帐户。
第十一条:纠纷解决的方法
合同执行中出现任何问题,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章之日起生效。
2、工程通过验收合格送电,结清工程余款、保修期满后,合同即告终止。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如需要修改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必须加盖有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章方能生效,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4、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加盖有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章的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均予以认可。没有加盖有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章的书面协议、文件或口头协议,双方均不予以认可。
5、由甲方采购的设备、材料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不满足南宁供电局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或不具备广西电网投标资质合格供应商范围,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按工程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20%)比例向乙方赔偿违约金。
6、非乙方原因工程中途停建、缓建超过半年,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设备因市场单价变化的差价损失。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酌情商定。
发包方: 承包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电力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 篇2
发包人:________(简称“甲方”)
分包人: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百色市________县“________乐里,时代新都”消防安装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工程如期按质按量顺利完成,特签订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百色市________县“________乐里,时代新都”(含地下室部分)
2、工程地点:百色市________县
二、劳务安装的范围及内容:
喷头安装、消防箱安装、水泵房安装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三、施工工期:
该工程施工工期暂定为________ 天,合同签定后乙方即进场施工。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
1、由于甲方及土建原因造成;
2、原工程的设计变更;
3、甲方不按合同条款规定支付费用和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不可抗力的事件
四、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1、承包方式:包清工加施工机具;
2、劳务分包暂定价为税后人民币: 11万 元整(叁拾贰万捌千贰百贰拾伍元整)
3、如需委托乙方进行其他消防施工工作内容,费用另性协商。
五、劳务费支付方法及结算方式:
1、合约签定后甲方即付进场费: ________元;
2、工程完成至90%时,甲方支付全部劳务费的80%;
3、工程在进行消防检测时完成双方的结算手续,甲方在项目经柳州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的15日内将全部劳务费扣留3%的质保金后一次性付清乙方;
4、工程结算:实际安装工程量称以各个工程计价点的单价为劳务费总价;
其中:喷头安装 50元/个(带管)
消防箱安装 250元/个(带环管)
水泵房按图纸整套4800元/套(另算)
备注:室外连环管另算。
六、技术资料及其它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分包范围内的消防施工图纸壹份。
2、施工中由于现场因素的需要进行的施工变更,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及满足消防规范的施工方案,甲方在收到乙方数据资料后尽快予以认可;对非合同内的工程量其安装的劳务费由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在工程余款结算时一起付清;
七、材料和设备供应:
1、该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均由甲方自行采购。乙方负责起劳务所需的安全设施、加工机器和安装机具及相应的耗材,如:冲击钻的钻头等。
2、乙方进场使用的加工机器和安装机器应有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的过程中及时检修和维护。
八、双方责任:
甲方:
1、按计划及时提供安装所需的有关设备和材料;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按设计图纸解决与土建等各方的协调事宜。
2、委托代表队工程进度、质量进行都督,检查隐蔽工程,板栗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协调乙方与各施工队伍、班组的关系。
3、对乙方的现场施工进行配合,协助解决影响工程施工生产机器地板与和安全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督促。
4、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拨付劳务费给乙方;并对合约外工程量进行签证。
5、负责做好施工过程各原始资料记录,标志竣工图及收集、整理竣工资料,并装订成册。
6、对乙方的施工不合格项出具限期整改通知单,并对乙方施工不合格项衍生施工材料的浪费进行处罚。
7、对委托乙方施工的非合同的工程量按程序进行确认和签证,并把签证费用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
8、甲方在乙方对每月的限期整改内容进行消项后才办理相应劳务费请款手续。
乙方:
1、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合格、节约、实用”的施工月子配合乙方的施工管理,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安全、文明施工,付出乙方有关现场管理人员和指导、监督、协调。
2、合同签订后即进场施工,样安装国家有关消防安装的技术规范施工,确保工作质量。
3、对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图纸和现行消防验收规范要求,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对乙方开具施工不符合项的限期整改通知单,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并报甲方项目部消案。
4、因工程仅对需要安排加班施工的,与甲方进行协商。施工中,遇到必须损坏建筑物某些局部结构或装饰物的,首先告知甲方,经甲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施工。
5、进场施工人员须配置相应的特种上岗人员(电工和焊工)各一名,并持有有效证件到甲方项目部备案。
6、承包人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接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符合建筑相关安全管理要求。
7、承包人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归于表扬,对违章工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则制度者给予纠正、责令整改、处罚,直至推出现场。
8、对承包人在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在发包人多次发出指令要求更改,而承包人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勒令承包人停工整顿,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工期损失均应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
9、承包人对其领用的材料的保管工作,需配备一名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报内领用材料及设备的保卫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10、承包人应当样安装《分包合同条件》中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组织施工。承包人须管材造型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乙方对因违反安全事故规定引起的安全事故负责并存的责任;
11、承包人应对其自身在分包工程现场的全部雇员的认识安全及自有机械设备等财产办理保险,其费用自理;
12、发包人的事先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再次分包。
九、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期限:
1、该消防系统的安装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消防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的安装要求。确保各系统的使用功能稳定、可靠。
2、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该工程总体保修一年。
3、保修期内,属安装施工问题的,由乙方负责检修并承担费用;不可抗力因素照成的设备和系统损坏的,乙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机具和设备有甲方自理。
十、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合同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顺延外,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损失;疑犯更不能按合同规定日期交付使用,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十一、纠纷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采取有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在消防工程质保期完结清安装劳务费后失效;合同执行期间未尽事宜双方另行有好协商,商定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十三、甲方工作:
(1)、对乙方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及三级安全教育。
(2)、在施工地点为乙方提供施工和生活便利条件。
(3)、负责按时共给施工所需全部材料。
十四、乙方工作:
1、遵守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
2、按图及国家及当地消防主管部门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如有更改必须经甲方管理人员签字。
3、遵照《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所规定的条列。所有施工人员,均要经三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须有操作证方可上岗。若由于乙方违章操作给甲方及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由乙方责任赔偿。
4、乙方应保护施工场地整洁,当天施工留下的垃圾当天清理干净。
5、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以当地有关消防主管部门验收为准。
6、在钻孔施工中应做好防护措施,尽量避免将墙面腻子弄脏,在钻孔完毕后应将已污染的墙面清理干净。
7、施工后期孔洞修补时,应保证其他工种后期补刮腻子时能刮平天面。
十五、其它
(1)、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机具,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节约材料,若乙方违章操作造成甲方施工机具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工期不延。
(2)、若乙方施工人员中途退场或无故停工,甲方有权停付人工费,所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确保工期,若乙方误期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4)、若甲方发现乙方不按图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施工,技术低劣,造成工程质量差.业主投诉,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停付人工费
十六、甲方的所有设备、构件、工具、材料等,乙方只能使用,而无权进行挪用、转借、及变卖等,一旦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十倍之工程款,及开除相关人员。
十七、甲方的所有设备、构件、工具、进场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必须签字认可,待工程结束时,所有设备、构件、工具、必须如数退还甲方,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乙方需对甲方进行赔偿。
十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开始生效。
甲方: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签章)
地址: 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家庭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日期: ________日期:________
电力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 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项目消防工程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图纸及乙方完善、优化后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和招标答疑记录、设计变更、乙方投标预算和招标文件范围规定内容,以及经双方确认、消防局审核批准的自动报警系统优化设计方案,供货及安装内容为:
1 与泵房连接、与消防中心连接的水、电管线工程
2 消火栓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3 喷淋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自动喷淋系统
4 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的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及消防中心须增补的设备
5 消防广播、电话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消防广播兼做背景音乐。
6 整个商住楼通风防排烟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各设备从相对应的双电源转换器直接取电。
7 消防电梯系统相关消防控制线路,由消防施工单位向电梯专业提出配合要求。
8 移动灭火器设备配置。
9 风机、防火卷帘设备及控制线路;双电源转换器的后面部分全部由消防施工单位完成。
10 切断非消防电源线路。
11 消防水池水位报警系统、线路等。
12 消防设备的监控及反馈系统。
13 气体灭火的设计、施工。
上述消防设计图纸,由乙方负责报送消防局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消防工程施工;如需在上述图纸基础上增加工程内容才能通过消防局审核和验收的,增加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由于间隔或功能改变的增加工程除外。
上述1~13项工程内容涉及的材料、设备、设施均由乙方采购供货、运输和安装,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1.4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即本工程乙方必须包报建及费用、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配合费、包调试、包验收通过、包施工安装发生水电费、包利润及税金等方式进行,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属于交钥匙工程。
第二条:工程造价(大包干价):
2.1本工程大包干承包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元整(¥元)。
2.2超出合同范围外的子项内容,必须在施工前报甲方确认,施工后由本项目监理公司和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工程量,按进行计价结算。增加工程造价总计在万元内的,不支付工程款,多于万元部分按实支付。
第三条:工期
3.1乙方须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工,须于xx年xx月xx日前施工完毕,xx年xx月xx日前完成消防验收。如因甲方施工进度或现场未达到乙方进场施工条件,工期由双方协商另行确定。
3.2自双方签订合同乙方正式开工之日起算,至本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止,称为本合同实际总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4.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以上,乙方并保证工程如期开通使用和质监、消防验收通过。
4.2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自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告正式批出之日起计贰年时间。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5.1工程所需所有材料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产品成品材料由乙方提供样板给甲方、监理方看样板认可同意后,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除外)。
5.2所有材料设备供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生产许可证件,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进行检验,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
5.3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5.4材料设备采用投标文件采用的品牌或同类产品(采用的产品品牌须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
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
6.1工程进度达%,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作工程进度款;
6.2工程进度达%,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作工程进度款;
6.3工程进度达%,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作工程进度款;
6.4所有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且消防系统全部开通后,付至大包干造价的%作工程进度款;
6.5工程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交份完整竣工图纸资料和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10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款至合同结算价的%;
6.6余款%作为质保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在保修期满后10天内支付。
6.7乙方必须在每次领取款项之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向乙方付款。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报告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再行付款。
6.8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当于甲方付款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七条:现场签证与结算
7.1现场签证
7.1.1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导致的合同清单内项目增减或发生合同清单外的签证项目时,乙方须在签证项目完成后五天内组织甲方和监理公司验收并提交签证申请(涉及到隐蔽项目的必须在隐蔽前通知甲方验收)。
7.1.2乙方应提交签证申请的资料包括:工程联系单(如由乙方发起的工程联系单,必须有甲方及监理的意见及签字盖章)、《施工现场签证单》(必须有工程量、有单价、有总价。工程量应附计算过程,清单计价的应有单价分析表,定额计价的应有套价书)、现场验收计量的原始单据(甲方工程部人员、乙方、监理方签字)及照片、工程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资料、签证的书面理由陈述、对应本签证的单项工程验收单;合同外现场签证项目还应包括《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
7.1.3以上资料由甲方签章确认有效。已签证确认的费用按含税造价处理(不再另外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双方协商的计费方式计付。
7.2结算
7.2.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乙方应提交以下结算资料:
1 工程结算书打印稿四份及电子文件一份,结算书装订内容及顺序为封面、《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编制说明、计费表、分部分项结算书、主要材料用量价格表;
2 工程量计算书打印稿及电子文件一份;
3 工程竣工设计资料(含工程竣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修改及变更通知书)一套(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4 现场签证单一份(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5 合同书一份(复印件);
6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一份。
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结算工作延误概由乙方负责。
7.2.2本工程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及甲方签证计算。工程师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60个工作天内,由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甲方签证及本合同核实审定工程结算总价,双方应按工程结算总价进行结算。
7.2.3在工程结算时经甲方核实乙方没有按照图纸、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或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则甲方有权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项不予结算,视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甲方责任:
8.1.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套。
8.1.2开工前天内完成由甲、乙方和设计方、监理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
8.1.3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图纸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
8.1.4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8.1.5保证按第六条支付工程款的办法进行工程款项支付。
8.1.6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返工、材料等损失。
8.1.7协助乙方解决施工期间水源、电源及材料堆放和施工人员的住宿场所。
8.1.8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8.2乙方责任:
8.2.1收图后,在开工前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开工前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
8.2.2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并保证安全施工,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场地清洁卫生,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监理方及有关部门。
8.2.3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8.2.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
8.2.5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8.2.6乙方负责办妥消防报建、验收手续(注:由于本合同范围外项目引致不合格的问题不属乙方责任)。
8.2.7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8.2.8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天内清理场地并撤离施工现场。
8.2.9在施工中,甲方发现乙方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等与合同要求或施工组织设计等不符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如因乙方材料质量不合格或材料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要求而导致工程不能按期通过质量监督站或广州市消防部门的验收,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工程验收
9.1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
9.2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验收表,以书面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9.3单项工程竣工前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天内验收完毕。甲方不按时验收,则视作甲方认可乙方单方验收。
9.4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安装完毕,应在完工前天由乙方申请要求市消防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保证验收通过和开通使用,属于交钥匙工程,并按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如实际竣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延迟的,乙方应承担延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9.5自动报警系统和相应部分经乙方优化设计修改后,如市消防部门验收通不过而需重新整改所需的工程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交工而造成甲方的损失。
9.6属于甲方负责完善的消防工程项目(包括防火门、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管井的封堵等)应在消防验收前达到验收标准,否则乙方竣工验收时间顺延。
9.7工程竣工后,在工程结算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资料各份。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及编制竣工资料;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9.8在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
第十条:工程变更
10.1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优化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设计及消防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10.2在工程进行中,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通知乙方修改、补充、增减原有工程设计,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进行。其增减工程量由监理单位和甲方签证确认,并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内容结算。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
11.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十天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1.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附件、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用料、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严格进行施工,保证质量,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对乙方进行处罚,金额为元/次。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11.4乙方如将甲方的技术或资料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1.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1.5.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或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11.5.2“欺诈行为”是指谎报事实,包括在前期的招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其他欺诈行为,使甲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进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11.6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付清。
11.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条款
12.1甲方已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建设监理,乙方必须服从监理公司的管理,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验收、工程签证必须经监理公司和甲方盖章确认。
12.2工程保修期内,如因乙方原因的质量投诉或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四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如逾期处理,甲方将另行委托,其所有费用及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3施工用水源、电源设施甲方接到工程主体内,由乙方接到施工现场内各施工地点并按表向总承包单位缴交水、电费。
12.4甲方对乙方工程进度或质量不满意时,虽经甲方提出要求改善,而乙方并未执行,则甲方有权不须提出任何理由而随时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必须遵从在天内退场,甲方保留对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的索赔权。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等的约定如有不一致,解释顺序应为: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
13.2双方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乙方联系方式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并在本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甲方按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发送有关通知、文件,即视为该有关通知、文件送达乙方,乙方对因联系方式错误及未书面通知甲方联系方式变更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联系方式为: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5.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4.3.1《消防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14.3.2《报价一览表及工程量清单》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